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4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建銘具保人賴玫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玫琪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陸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受刑人即被告賴建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60,000元,由具保人賴玫琪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受刑人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郭瑞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