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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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九0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乙○○甲○○丁○○右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林秋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雲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