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5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撤銷代位清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二九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己○○
戊○○被告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代位清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世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B書記官詹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