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0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046號聲請人豐裕有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烱輝 代理人 趙尹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書記官黃文誼┌──────────────────────────────────┐│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04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豐裕有企業有限│永豐商業銀│106年2月15日│9,125元│0000000│││公司蕭烱輝│行信義分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