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8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81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志彬選任辯護人陳正鈺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張谷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嘉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8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81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志彬選任辯護人陳正鈺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張谷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嘉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