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緝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緝字第三三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緝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緝字第三三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