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115號原告 羅孋欣 (原名 羅丹鳳 )被告 曹晏甄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2號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德民
法官紀凱峰法官鄭富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子婷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