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訴更一字第3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地上物拆遷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1年度訴更一字第33號原告 柯錫佳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
黃素玉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承哲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代表人 陳冠福 訴訟代理人 蘇洵頡
林家名 簡志方 輔助參加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余佩君
李冠儒 邱炤維 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拆遷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書記官李佳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