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交訴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訴字第5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修寬選任辯護人黃進祥律師
黃建雄律師 蔡志宏 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琴媛
法官鄭文祺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呈州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交訴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訴字第5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修寬選任辯護人黃進祥律師
黃建雄律師 蔡志宏 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琴媛
法官鄭文祺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呈州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