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家上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繼承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上字第166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劉振瑋 律師
詹豐吉 律師被上訴人乙○
丁○○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麗真 律師複代理人 周俊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8年7月2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鄭三源
法官王聖惠法官呂太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
書記官黃千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