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上訴字第7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755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光明選任辯護人陳萬發律師被告張宗洵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 律師被告 王建興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秋靜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許月馨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宛渝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