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77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377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相對人即債務人 浩暘 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周雅峰 相對人即債務人陳 麗美 相對人即債務人周 楚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佰萬元,及如附表序號
一、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元叁拾捌萬伍仟捌佰肆拾肆元,及如附表序號三至十四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外幣金額得按償還當日聲請人銀行牌告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新臺幣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4年度司促字第3770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900000│楚娟、浩暘│2月17日起││九八七八九│││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02│新臺幣│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210000│楚娟、浩暘│2月17日起││九八七八九│││0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03│美元20│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000元│楚娟、浩暘│5月19日起││四八八一││││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04│美元13│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500元│楚娟、浩暘│5月26日起││三二九三││││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05│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208元│楚娟、浩暘│6月05日起││二七六三││││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06│美元22│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000元│楚娟、浩暘│6月23日起││二二三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07│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624元│楚娟、浩暘│6月30日起││二二三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08│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240元│楚娟、浩暘│7月07日起││一七零五││││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09│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272元│楚娟、浩暘│7月23日起││一一七五││││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10│美元25│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一.│││000元│楚娟、浩暘│8月18日起││九五八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11│美元17│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一.│││600元│楚娟、浩暘│8月26日起││九零五八││││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12│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一.│││400元│楚娟、浩暘│9月15日起││九零五八││││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13│美元14│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000元│楚娟、浩暘│0月11日起││零一一六││││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014│美元22│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000元│楚娟、浩暘│0月13日起││零一一六││││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麗美││││└──┴───┴─────┴──────┴──────┴───────┘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900000│楚娟、浩暘│2月1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02│新臺幣│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10000│楚娟、浩暘│2月1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03│美元20│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00元│楚娟、浩暘│1月1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04│美元13│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0元│楚娟、浩暘│1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05│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08元│楚娟、浩暘│2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06│美元22│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00元│楚娟、浩暘│2月2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07│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624元│楚娟、浩暘│2月27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08│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0元│楚娟、浩暘│1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09│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72元│楚娟、浩暘│1月2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10│美元25│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00元│楚娟、浩暘│2月14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11│美元17│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600元│楚娟、浩暘│2月2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12│美元50│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00元│楚娟、浩暘│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13│美元14│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00元│楚娟、浩暘│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014│美元22│周雅峰、周│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00元│楚娟、浩暘│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貿易股份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陳│││超過六個月部分││││麗美│││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其他│└──┴───┴─────┴──────┴──────┴───────┘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浩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097年09月05日邀其餘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周雅峰、相對人 陳麗美 、 周楚娟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2筆共計新臺幣3,000,000元及12筆共計美金385,844元,目前尚欠新臺幣3,000,000元及美金385,844元未清償。
利息按債務人簽立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約定利率計付。如有違約並可依約定方式計收違約金,並由債務人簽立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為證。
(二)上開借款之其餘約定事項,則另立授信約定書為據。
(三)債務人浩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上開借款自103年11月14日本金已陸續屆期,聲請人皆未獲清償。依授信契約書中第七、第八條約定,立約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就附表所示之本息、違約金應如數清償,又周雅峰、陳麗美、周楚娟既就本案債務願認連帶保證人,基於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然經聲請人催告清理,迄未蒙置理。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四)請求鈞院對全體債務人之「住所地址」及「居所地址」均為送達地址,實感法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