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044號原告 王朝南 上列原告與被告 高禎治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萬95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9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子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書記官林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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