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82號聲請人 余善林 代理人 邱欣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7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105年度除字第28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Y0000000-0│1│175000│├──┼───────────┼───────┼──┼───┤│0002│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Y0000000-0│1│33400│├──┼───────────┼───────┼──┼───┤│0003│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Y0000000-0│1│2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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