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9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9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930號聲請人 王美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4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黎文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書記官趙彬┌─────────────────────────────────────────────┐│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93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79ND0000000-0│1│1000││├──┼──────────────┼──────────────┼───┼────┼───┤│002│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79NX0000000-0│1│77││├──┼──────────────┼──────────────┼───┼────┼───┤│003│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0│1│593││├──┼──────────────┼──────────────┼───┼────┼───┤│004│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2NX000000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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