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82號
上訴人鴻發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霖
訴訟代理人 曾海光 律師
被上訴人茂榮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進春
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3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松鈞
法官許勻睿
法官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書記官蕭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