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度婚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婚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婚字第302號原告乙○○被告甲○○(NUDAENG.SUWANNAPHROM)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家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佩蓉
法官饒佩妮法官葉芮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書記官賴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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