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