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原告 林建益
林洪玉寶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瑞霞 律師被告高中起重工程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温秀蘭 被告 温振榮
陳啟順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勞安訴字第4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許炎灶
法官方祥鴻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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