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5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541號原告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良吉 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 律師
李宗霖 律師被告青山鎮社區大公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高芳賓 訴訟代理人 呂曼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書記官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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