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2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扣押處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2245號聲請人丙○○○○○律師事務所兼代表人乙○○相對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如聲請撤銷假扣押狀所載(如附件)。
二、查本院95年度附民字第451號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業經本院判決駁回在案。上開訴訟既經駁回,本件之聲請即無所附麗,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駁回其聲請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廖紋妤
法官吳麗英法官楊台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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