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7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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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原訴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原訴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書瑋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潘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書記官彭筠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