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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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86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楊雪貞 律師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宛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書記官林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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