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智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21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0年度他字第12367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11年度聲沒字第3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仿冒「STARBUCKS」商標之馬克杯湯匙組壹件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告訴人史塔巴克斯公司指訴臉書「台灣星巴克」及貼文連結一頁式網頁「http://fodjcj.xyz」販售仿冒「STARBUCKS」商標咖啡糖及馬克杯湯匙組,涉有違反商標法等罪嫌,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查無被告年籍簽結在案,該案中扣案之馬克杯湯匙組1件,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告訴人指訴臉書「台灣星巴克」及貼文連結一頁式網頁「http://fodjcj.xyz」販售仿冒「STARBUCKS」商標咖啡糖及馬克杯湯匙組,涉有違反商標法等罪嫌,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查無被告真實姓名年籍,而以110年度他字第12367號簽結在案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無訛。又扣案仿冒「STARBUCKS」商標之馬克杯湯匙組1件(見他卷第305頁扣押物品清單),經鑑定結果,係屬侵害商標權物品,有鑑定報告、扣押物品照片、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等件附卷可參,堪認上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許峻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許雅玲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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