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智易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智易字第6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才天企業有限公司被告黃育明選任辯護人 蔡惠琇 律師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雅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