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5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5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7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游禮崧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4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禮崧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游禮崧因犯偽造有價證券等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十三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曾佩琦法官廖柏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禮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有價證券│├───────────┼──────────┼──────────┼──────────┤│宣告刑│減為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日期│91.11.01至91.12.30止│91.10月中旬某日│91年10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9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0441、23599號│26477號│26477號│├─┬─────────┼──────────┼──────────┼──────────┤│最│法院│臺北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2年度易字第1965號│97年度上訴字第2824號│97年度上訴字第2824號││││(100聲9號)│(100聲9號)│(100聲9號)││實├─────────┼──────────┼──────────┼──────────┤│審│判決日期│96.10.31│97.12.31│97.12.31│├─┼─────────┼──────────┼──────────┼──────────┤│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2896號│97年度上訴字第2824號│99年度台上字第5968號││決││(100聲9號)│(100聲9號)│(100聲9號)││├─────────┼──────────┼──────────┼──────────┤││判決確定日期│96.12.31│98.01.16│99.09.30│├─┴─────────┼──────────┼──────────┼──────────┤││臺北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備註│4742號(97執助1741號│3225號(已易科執畢3月│11974號(與98執3225號│││、已易科執畢5月)(編│)(與99執11974號同案│同案、應執行刑1年8月│││號1-4號100執更緝79號│、應執行刑1年8月)(編│)(編號1-4號100執更緝│││、應執行刑3年8月、執│號1-4號100執更緝79號│79號、應執行刑3年8月│││行中)│、應執行刑3年8月、執│、執行中)││││行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禮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有價證券││├───────────┼───────────┼──────────┼──────────┤│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96年1月前某日-96.04.28│92年3月初至92.04.0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4826號│26677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號│99年度上更㈠字第172│││││(100聲9號)│號│││實├─────────┼───────────┼──────────┼──────────┤│審│判決日期│98.04.14│100.01.12││├─┼─────────┼───────────┼──────────┼──────────┤│確│法院│最高法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7349號│99年度上更㈠字第172│││決││(100聲9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11.25│100.01.12││├─┴─────────┼───────────┼──────────┼──────────┤││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14258號(編號1-4號100執│第2526號(臺中監獄執││││更緝79號、應執行刑3年8│行中、107.03.14執畢││││月、執行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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