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67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嘉盛原名「李進.本件被告李嘉盛原名「李進成」.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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