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77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77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7721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0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
一、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書記官林宜正┌───────────────────────────────────┐│附表:98年度司票字第7721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3年10月12日│25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57│││││日至清償日止││├──┼───────┼────────┼───────┼───────┤│002│93年11月5日│5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012958│││││日至清償日止││├──┼───────┼────────┼───────┼───────┤│003│93年12月10日│12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58│││││日至清償日止││├──┼───────┼────────┼───────┼───────┤│004│93年12月16日│10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59│││││日至清償日止││├──┼───────┼────────┼───────┼───────┤│005│94年1月26日│5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60│││││日至清償日止││├──┼───────┼────────┼───────┼───────┤│006│94年1月28日│5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62│││││日至清償日止││├──┼───────┼────────┼───────┼───────┤│007│94年3月10日│20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65│││││日至清償日止││├──┼───────┼────────┼───────┼───────┤│008│94年2月14日│15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64│││││日至清償日止││├──┼───────┼────────┼───────┼───────┤│009│94年2月3日│5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63│││││日至清償日止││├──┼───────┼────────┼───────┼───────┤│010│94年4月15日│8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66│││││日至清償日止││├──┼───────┼────────┼───────┼───────┤│011│94年4月20日│95,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67│││││日至清償日止││├──┼───────┼────────┼───────┼───────┤│012│94年5月4日│10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68│││││日至清償日止││├──┼───────┼────────┼───────┼───────┤│013│94年5月18日│38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787769│││││日至清償日止││├──┼───────┼────────┼───────┼───────┤│014│94年10月24日│9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012959│││││日至清償日止││├──┼───────┼────────┼───────┼───────┤│015│94年12月4日│6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012960│││││日至清償日止││├──┼───────┼────────┼───────┼───────┤│016│95年1月25日│5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390071│││││日至清償日止││├──┼───────┼────────┼───────┼───────┤│017│95年3月3日│8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390072│││││日至清償日止││├──┼───────┼────────┼───────┼───────┤│018│95年3月11日│26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479560│││││日至清償日止││├──┼───────┼────────┼───────┼───────┤│019│95年3月12日│290,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479561│││││日至清償日止││├──┼───────┼────────┼───────┼───────┤│020│95年3月9日│189,000元│裁定正本送達翌│658351│││││日至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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