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亡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亡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亡字第七號
原告劉○送達代收人吳○○右原告請求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張桂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楊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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