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交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訴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建宏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雷安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庠熙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交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訴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建宏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雷安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庠熙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