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200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列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陳瑞煌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 陳家旺 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並向管轄法院查明陳家旺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情事,並提出准予備查之相關文件。
二、請依上開資料更正本件相對人,並依人數提出聲請狀繕本。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