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292號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李孟軒
被 告 李豊福
被 告 廖健鈞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4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
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書記官吳俊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292號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李孟軒
被 告 李豊福
被 告 廖健鈞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4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
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書記官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