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家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家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家訴字第48號原告 譚耀生 被告 譚雄生
譚榮生譚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朝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書記官蔡於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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