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家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家訴字第48號原告 譚耀生 被告 譚雄生
譚榮生 周 譚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朝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書記官蔡於衡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家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家訴字第48號原告 譚耀生 被告 譚雄生
譚榮生 周 譚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朝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書記官蔡於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