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2號原告 葉增財 被告 謝枝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1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宋雲淳
法官魏小嵐
法官范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自青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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