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55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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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55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552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正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38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正翰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正翰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見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同行使偽造金融卡│││(持有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5年5月3日│104年7月20日至104年7│104年12月20日至104年││││月23日│12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5年度營偵字第789│署104年度偵字第26189│署104年度偵字第26189│││號│號│號│├───┬────┼──────────┼──────────┼──────────┤│最後│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易字第849號│105年度訴字第1291號│105年度訴字第129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年10月28日│106年8月30日│106年8月30日│├───┼────┼──────────┼──────────┼──────────┤│確定│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易字第849號│105年度訴字第1291號│105年度訴字第1291號││判決├────┼──────────┼──────────┼──────────┤││判決│105年11月21日│106年9月25日│106年9月25日│││確定日期││││└───┴────┴──────────┴──────────┴──────────┘┌────────┬──────────┬──────────┬──────────┐│編號│4│(以下空白)││├────────┼──────────┼──────────┼──────────┤│罪名│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4年10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26189│││││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29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8月30日│││├───┼────┼──────────┼──────────┼──────────┤│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291號││││判決├────┼──────────┼──────────┼──────────┤││判決│106年9月25日│││││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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