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1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圳承
(現於高雄第二監獄)指定辯護人 蘇鴻吉 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101年6月27日下午4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楊儭華
法官陳君杰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書記官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