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9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99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俊弼選任辯護人張崇哲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就殺人未遂部分,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
法官魏志修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書記官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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