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上國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國字第一三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施瑤 台右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八十九年十月五日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簡色嬌~B2法官林富村~B3法官陳真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鄭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