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5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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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582號上訴人 陳佶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林嘉建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36,16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3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書記官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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