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小 調字第251號
聲 請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林健富
代 理 人 左祖鴻
相 對 人 黃明好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51號給付電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9月21日下午4時36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左祖鴻 到
相 對 人 黃明好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伍仟柒佰捌拾玖元
整,共分十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給
付貳仟貳佰捌拾玖元,第二期至第十期部分,自民國一百年
十一月三十日起,於每月末日前各給付壹仟伍佰元,至全部
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
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左祖鴻
相 對 人 黃明好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