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5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小 調字第251號
  聲 請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林健富
  代 理 人   左祖鴻
  相 對 人   黃明好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51號給付電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9月21日下午4時36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左祖鴻  到
相 對 人  黃明好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伍仟柒佰捌拾玖元
  整,共分十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給
  付貳仟貳佰捌拾玖元,第二期至第十期部分,自民國一百年
  十一月三十日起,於每月末日前各給付壹仟伍佰元,至全部
  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
  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左祖鴻
           相 對 人 黃明好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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