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0年度士聲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士聲字第155號
聲 請 人 和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斌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沈秀珍 為公示送達事件,查:聲請人未
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
件法第26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聲請費,逾期不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毓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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