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8號原告 林玉蓮 被告 成元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3號詐欺案件(偵查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179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審判長法官黃怡菁
法官蔡宗儒法官王筑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阮弘毅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