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51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516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聖淳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桂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書記官周育義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