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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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5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56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本院以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1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程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彭雅慧中華民國9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