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7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7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7093號債權人陳 昱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協發機電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王玉蕙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
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法定代理人姓名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表明對債務人王玉蕙請求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㈢提出債務人王玉蕙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書記官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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