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2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216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子筠選任辯護人鄭才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柏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泊鈞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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