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377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1377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張李貴美 相對人即債務人 徐瑞娥
徐瑞娥即臺北市私立.
一、債務人徐瑞娥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徐瑞娥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捌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徐瑞娥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徐瑞娥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捌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五、債務人徐瑞娥即臺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六、債務人徐瑞娥即臺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佰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七、債務人徐瑞娥即臺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八、債務人徐瑞娥即臺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九、債務人徐瑞娥即臺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債務人徐瑞娥即臺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肆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徐瑞娥即臺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二、債務人徐瑞娥即臺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佰捌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十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十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十五、如債務人未於第十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