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89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相對人 陳錦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林曉瑩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2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0年5月9日起至125年5月9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第三人林曉瑩於90年5月16日邀同第三人 陳錦益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1,000,000元,借款期間自90年5月16日起至107年5月16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上開借款自103年3月16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311,7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林曉瑩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雖於90年12月26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惟依前開說明,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等件影本及繳息明細查詢、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第三人林曉瑩、陳錦益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第三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18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臺南市○○區○○○段│54│建│81.97│全部││001├───┴────┴───┴──┴─┴────┴──┤││重測前:鹽埕段333-31地號│├──┼───┬────┬───┬──┬─┬────┬──┤││臺南市○○區○○○段│54-1│建│0.63│全部││002├───┴────┴───┴──┴─┴────┴──┤││分割自:54地號│└──┴─────────────────────────┘┌───────────────────────────────────┐│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18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權│││建│││├─┬─┬─┬─┬─┬─┤││││││主要建築│一│二│三│地│合│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下│││範│││號│││││││││單│││││││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圍│├──┼─┼──────┼────┼────┼─┼─┼─┼─┼─┼─┼─┤│001│43│臺南市南區新│臺南市南│3層樓房│45│45│45│14│15│平│全││││興路533巷○○○區○○段│鋼筋混凝│.3│.3│.3│.9│1.│方│││││號│54地號│土構造│6│6│6│4│02│公│││││││││││││尺│部│├──┴─┴──────┴────┴────┴─┴─┴─┴─┴─┴─┴─┤│重測前:鹽埕段5707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