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投交簡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投交簡字第2號被告 蕭得全 上列被告因106年度投交簡字第2號公共危險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