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0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0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0四六號
聲請人宇敦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七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柄縉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書記官楊湘雯┌───────────────────────────────────────────────────────┐│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本)票號碼│備考││號│││││││├─┼─────────┼─────────┼───────────┼─────────┼────────┼──┤│1│耀勝貿易有限公司台北銀行敦化分行│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陸萬貳仟元│TH四0四五五六││││ 劉耀勝 ││││二││├─┼─────────┼─────────┼───────────┼─────────┼────────┼──┤│2│耀勝貿易有限公司│台北銀行敦化分行│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參仟壹佰元│TH七六五一五四│本票│││劉耀勝││(到期日九十二年十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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